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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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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同时又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随着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正在得到落实。但是,大部分幼儿园教师的现实处境却令人唏嘘。
作者 刘焱
出处 《今日教育(当代幼教)》 2010年第10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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