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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闫旭辉(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我认为在现行政治体制框架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乡镇人大备案审查,能积极发挥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的监督作用,这一做法值得肯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法律所确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还不能完全贯彻落实。
出处 《公民导刊》 2010年第7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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