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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试点行政执法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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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一些行政执法领域,实行的是地域管辖制,省、市、县(区)执法部门各管本行政区域的事情,容易出现职责不清、范围模糊等问题,造成重复检查、多层次执法、处罚幅度弹性大等现象。为此,江西从今年年初开始在国内率先开展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试点,目前已在地税、烟草、水利部门试行。
出处 《公民导刊》 2010年第8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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