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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主席承担行政工作是否妥当?——人大主席应主动强化“主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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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由于基层工作人员较少,在一些乡镇,党委安排镇人大主席具体负责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例如:由人大主席负责公路建设、土地流转等。有人认为,人大工作是在党委领导下开展的,乡镇行政工作量大、人手少,党委统筹安排合情合理;但也有人指出,人大主席负责具体行政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这一做法是否妥当,请看本期争鸣。
作者 隆厚文
出处 《公民导刊》 2010年第10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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