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转投资行为在公司内部形成大股东控股的股东会,在外部形成关联企业等一系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交易的负面影响。1993年的《公司法》严格限制了转投资的对象和转投资额,新修改的《公司法》中取消了相关规定。本研究在肯定立法进步的前提下提出一系列目前面临的新的转投资引发的问题。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32-35,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基金
湖北省科技攻关项目
项目编号:2007AA402C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