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场勘查见证人模式孕育于苏联,它的产生是苏联"直线性"刑事诉讼构造的必然结果,集中反映了苏联刑事诉讼探究真实与追求效率价值的妥协,其本质是一种维系追诉高效率前提下的真实保障机制。勘查见证人制度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完善,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满的体系。但即便如此,这套体系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仍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掣肘。随着刑事诉讼整体构造从"线性"向"以裁判为中心"转变,勘查见证人模式也会渐渐失去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并最终为侦查人员作证制度所代替。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5期63-68,共6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