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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加强旧货市场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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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笔者的一位朋友将其经营的一家网吧以3.5万元的价格转给他人经营,其中30台旧电脑以2万元一同转卖。但买主要求对方开具购买旧电脑的发票,朋友无奈,只好在国税局代开发票,却被告之须缴纳392.16元的增值税。他感到十分不理解:转卖旧电脑也要缴纳增值税?笔者告诉朋友说:你的转卖行为应视同旧货经营,要按销售额的4%减半征收增值税。朋友听了我的解释后缴清了税款。
作者 李鹏洲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第10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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