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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施行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于2010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规定了自然灾害救助的主体对象是灾民,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并首次在国家法律中规定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使用范围。
出处 《江淮法治》 2010年第19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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