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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规范专项工作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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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格式进行规范,要求专项工作报告中要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心的事项写清楚、讲明白,不得大段报告与主题联系不密切的内容;精简文字,其篇幅一般不超过3500字;在专项工作报告印刷前,送市人大常委会综合办事机构对报告文字和格式审核把关。
作者 陈标
出处 《江淮法治》 2010年第19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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