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生母有权探视其非婚生子女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我以第三者的身份与唐某同居时生有一男孩。两人分手后.男孩由唐某夫妻抚养。我非常想孩子.可每次去探望时都遭拒绝,唐某拒绝的理由是,我们并不是夫妻,不存在“离婚后”的问题。我已很长时间没见到孩子了。请问:我对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探视权?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江淮法治》 2010年第20期50-5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