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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简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 审批权限向乡镇人民政府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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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州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扩大中心镇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权限的意见》(台政发[2010]29号),简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审批程序。《意见》明确了中心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供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中心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作者 姚建华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0年第10期63-64,共2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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