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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为老年人兴建“乐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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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从1955年开始,新加坡实行住宅商品化和公积金制度。根据规定,每个雇员每月缴纳月薪的21.5%,雇主(包括私人机构和国家机关)缴纳相当于雇员月薪的18.5%,合起来相当于雇员月薪的40%。以雇员的名义存人中央公积金局的这笔钱作为购房、医疗、保险和养老的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作者 李忠东
机构地区 江西赣县中学
出处 《房地产评估》 2010年第11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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