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析法律解释及其法律效力(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前言:经常有一些地方部门,为了处理一件行政案件或者在行政诉讼中得到一个有利的证据,要求上级部门对法律、法规出具书面解释。认为凡上级部门盖了公章的说明或者解释、就一定具有法津效力。然而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这种观点并不一定得到肯定的结果。首先,不是任何部门、任何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即使有权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部门,也不一定能够认定其所做的解释都是有效解释。笔者认为。
作者 王红
出处 《中国标准导报》 1999年第2期43-43,共1页 China Standards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