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金砖四国”车船税的历史沿革
(1)中国。我国车船税是对车船所有者在车船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于2006年12月27日经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在合并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大征税范围,提高税率和重新规定优惠范围等修订,同时明确规定其性质为财产税。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0年第10期49-52,共4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
基金
湖北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研究中心2010B17项目<县级政府职能与管理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