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通法法官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利益的衡量,但是这种利益衡量又不是一种独断,而是有其特定的路径可循。这种路径既是一种判例传统,一种法律可预见性的体现;同时又是法律稳定性的体现。本文试图以方法为切入点来对这种利益衡量理论做出一种检讨,进而为成文法传统下的法官法律适用提供有益的启迪。
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67-72,共6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