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7年12月在安徽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第一次提出"政治生态建设"这一命题以来,全省上下都在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其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不容忽视的一支有生力量。根据我国宪政体制,检察权与行政权、审判权并列,承担法律监督的职能,对严重破坏国家法制的行为实行追诉,维护国家法律统一,而且检察监督还具有专业化、规范化的特点,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所以检察机关理应并且能够承担起整顿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责任。但是,检察监督还存在着体制不顺、职权虚化、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需要我省对症下药,完善和加强检察监督,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行使检察监督权。
出处
《理论建设》
2010年第5期67-70,共4页
Theory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