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保单未批改保险公司也当理赔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方某于2009年10月18日为其所有的一辆自卸式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9年10月19日起至2010年10月17日止。2010年5月30日方某与我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协议,将该车转卖给我,但未告知保险公司及办理相关保险变更批改手续。
作者 林兴
出处 《南方农机》 2010年第5期46-4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