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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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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制订依据 为科学、客观、有效地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制订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目录》管理委员会,负责《目录》的制订和调整工作,下设专家小组、行业小组、企业小组(具体机构职责和人员组成见《发改办环资[2010]545号》)。
出处 《中国环保产业》 2010年第10期5-5,共1页 Chin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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