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观现代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几乎均是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制度来规制垄断行为。我国虽然已于2008年出台了反垄断法,但在法律责任制度的设计上却缺少了刑事制裁。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的构建虽立足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但也应关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对境外反垄断法刑事责任制度进行必要的借鉴与吸收,这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0年第29期157-159,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贵州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专项项目(092x15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