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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普查活动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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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8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将我国每10年内要进行的人口、农业、工业、三产、基本单位五项六次普查调整为人口、农业、经济三项四次普查。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年份实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逢6年份实施,人口普查每lO年进行一次,逢0年份实施。
作者 王兰芳
机构地区 乐都县档案局
出处 《青海统计》 2010年第9期21-23,共3页 QINGHAI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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