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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送达后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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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2月,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8月,我因工受伤,被鉴定为6级伤残,因工伤待遇问题与单位发生了争议。2009年12月,经劳动争议仲裁后我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收到《仲裁调解书》3个月后,我觉得公司支付的补偿金太低,后悔当时同意调解。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0年第1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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