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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加班补休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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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10年9月24日和10月1日,单位均安排我加班,我准备不领取加班费而是留作补休,但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却告知,只有9月24日的加班可以安排我补假。请问,单位这种说法于法有据吗?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0年第1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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