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均以制度为研究对象。作为两种根本不同的经济学范式,其本质差异首先体现为"交易"和"商品"两种制度分析单位的分歧,二者在基本属性、关联维度、冲突与人的行为特征和最终理论目的方面都存在根本性区别。制度经济学研究,应整合两种基本分析单位,在马克思经济学"商品"单位中吸纳新制度经济学"交易"单位的科学成分,以此作为推动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创新发展的起点。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0-14,共5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