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指导我国刑亊司法研究和实践的基本理论,它界定了刑事处分承受主体的行为界限和本质,厘清了定罪量刑的实质内容。我国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传承于前苏联刑法理论并作了有益的发展,但在实践中仍饱受语意模糊之诟病。法益侵害说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重要学说,该说认为违法行为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普遍认为,该理论较之社会危害性的学说更为具体明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易于司法应用。社会危害性论的理论范畴其实亦涵盖了法益侵害的主要内容,但是却未发挥更强的实践作用。应当探究法益侵害内核在社会危害性论中的理论地位,进一步明晰社会危害性理论的核心内涵,以期完善并增强危害性论的实践功效,并促进理论发展,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9-15,共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