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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收利息的界定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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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应收利息的界定现行制度规定:银行的贷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计算利息,计入当期损益;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其中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作为催收贷款处理,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而没有真正收到的利息,便成了应收利息。从中可以看出,...
作者 李俊明
出处 《金融教学与研究》 1999年第2期59-60,共2页 Finance Teaching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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