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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非全日制工人”辞职应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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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 柳某人高马大,身强力壮,高中毕业后受聘到一公司工作,先前公司让他当押运员,因押运时闻不固定,公司决定按押运时间支付工资,以非全日制工人对待,每月以一千八百元计算。柳从事押运工作后,虽说是按押运的时间计酬,可公司仍让他们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没有押运任务也要守在公司等任务,有时有任务还要提前、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10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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