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辽源市被吉林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确定为全省首家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单位。为做好这项工作,更好地服务民生,辽源市政府先后下发了《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府发〔2009〕20号)、《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府发〔2010〕5号)两个文件辽源市人社局全力做好相应工作,积极筹措180万元建设资金进行了辽源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信息系统的开发,7月28日,成功召开了全省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现场会议,并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