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逆向劳务派遣"被普遍认为是无效派遣,而实际上"逆向劳务派遣"分为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和已经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两种情形。通常所认为的"逆向劳务派遣"无效仅限于要派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尚未解除或终止此前的劳动关系情形下刻意使其转变身份的范畴,如果确认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逆向劳务派遣有效。而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应为倡导性适用,而非强制性执行。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56-58,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2010A6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