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农民工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重视,工资待遇水平较低、同工不同酬,且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同工不同利,加之劳动权利易受侵犯,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我国不少地区出现"民工荒"现象。对此,应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权利的保护,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消除身份歧视;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加大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覆盖力度,实现同工同利;并加强农民工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89-92,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