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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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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14日,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决定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方案指出,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以及当地医院前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取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
出处 《中国医疗设备》 2010年第10期156-156,共1页 China Medical De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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