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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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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进外贸体制改革,扩大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规定:对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从1997年起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
作者 尤谊
出处 《广西会计》 1999年第5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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