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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天宁模式”的成长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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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8月,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首家独立建制的综合性少年案件审判庭,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纳入了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其是“继1984年上海长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改革的又一个新的尝试”,
作者 李霞 吴小红
出处 《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0年第5期54-6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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