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差异性比较大,全面维持县级联社的法人地位并不能完全适合所有的地方。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合并重组,进行商业化改革早已不是个别现象。那么,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如何在商业化与"坚守"服务"三农"之间找到平衡点,商业化与"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法人地位稳定"会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本期话题嘉宾包括: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都本伟、贵州省雷山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尹志军、江苏省句容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陈洪生及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常务理事王曙光教授。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1期84-87,共4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