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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条件未发生重大恶化的抚养关系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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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应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抚养一方的抚养条件未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变化,抚养关系不能变更。
作者 林守霖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0期70-72,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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