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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房改中土地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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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城镇住房制度改度经过80年代的酝酿、讨论后,出现了房改浪潮,迄今已有三次了。第一次是1988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向全国下发《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发〖1998〗11号),拉开了全国范围房改的序幕。第二次为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继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1〗73号文批转下发。这一系列政策决定,确立了房改的四条基本原则,即坚持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共同分担原则;坚持提租、售房、广开渠道建房并举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政策,各地方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坚持转换机制的原则。第三次是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再次明确房改的目标是实现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的涵义,就是改变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为国家、单位、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4-7,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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