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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城市房屋拆迁中营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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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城市中,作为商品交换主要场所的营业用房鳞次栉比。在旧城改造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营业用房往往成为拆迁对象。 从目前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关于营业用房的拆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拆迁范围确定前,将原住宅房屋用途改变为营业用房的,不作营业用房补偿、安置。 ——被拆除营业用房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高度的,不视为营业用房补偿、安置。
作者 黄为森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54-55,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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