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放结构"是哈特法学理论的核心,是哈特从语言学的角度讨论法律问题的一个基本点。哈特所坚持的"开放结构"的语言学性质,同时具有语义学和语用学的特征。他从传统的语义学中抽取词义特征的内容,坚持法律语义的准确性。但是他并不固守这个语义特征。而是以这个特征为基础,使特征本身具有延伸的可能性,将词汇的语义特征与对实际的社会生活现实的考察结合起来。从而将语义学的内容延伸到语用学中。而这两者之间的桥梁,则属于人本身的认识能力。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55-158,共4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