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商事仲裁制度。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之中,现代商事仲裁制度的建立完善,必然经历一个"磨合"期,而且不可避免地表现出特定时期的阶段性特征。从我国仲裁工作的基本矛盾出发,紧密结合"内陆城市"的实际,紧紧抓住"提升社会仲裁意识"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促成矛盾的转化,这对于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和仲裁事业的发展不无裨益。
出处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10年第10期22-26,共5页
Journal of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