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处方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其特殊性。医生为门诊患者做出正确的诊断后,只有为其开具正确的药物,患者依靠对药物正确的使用方法方可达到治疗的最终目的。医生开具的处方是患者用药的凭证,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及治疗的效果。卫生部于2004年8月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当时我院按其要求,每月门诊部、医务部随机抽查1d门诊处方.但由于部门责任划分不明确,此项工作对规范门诊处方没有起到多大改善作用。
出处
《中国药物与临床》
CAS
2010年第11期1315-131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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