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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发达地区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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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全国人大第九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作者 孙仲彝
机构地区 上海农学院
出处 《上海农村经济》 1999年第4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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