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在滨海新区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并未对这类企业进行专门立法。目前,国有独资控股公司主要受《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调整,建立"弱股东、强管理人员"的格局,因此,对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优化公司治理的关键。本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分析了现在适用于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管理人员的评价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制度建议,希望能够为滨海新区的全面综合配套改革作出探索,为促进国家投资使用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供法律保障。
出处
《天津经济》
2010年第10期28-32,共5页
Tianji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