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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合力促资金回流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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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0月,一份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税费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累计交纳税费292.3亿元人民币(其中交纳各类税款约为284亿元人民币,各类收费约为8.3亿元人民币),累计占该类机构年利润的40%。执行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契税等,涉及税种近20大项;
出处 《时代金融》 2010年第11期40-41,共2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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