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确立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唯一“合法”地位,而由此带来的业界流行做法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计列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比较两者之间的差额,即暂时性差异,并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而这种做法盛行的背后往往是人们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简单化的理解,有的仅仅关注资产负债表项目,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一些特殊事项及特殊处理规定,以至于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一些表面文章。
出处
《财会学习》
2010年第1期54-56,共3页
Accounting Le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