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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签字权,责还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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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单位实施审计查证后出具的书面文书,是审计工作成果的体现,具有法律证明效力。财政部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这是点睛之笔,内涵深重,有利于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法律责任,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和实质上更具客观公正性和证明效力。
作者 段宏 李文华
出处 《财会学习》 2010年第11期39-41,共3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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