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艾尔肯、秦永志在《东方法学》2010年第3期撰文认为,医疗知情同意书是在施行医疗行为之前充分告知患方相关医疗信息,征得患方同意后与其签订的医疗文书;医疗知情同意书是医方履行告知说明义务、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权和承担医疗风险的证明文件;它具有督促和证明医方履行告知说明义务、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权的作用。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基于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医方可以排除适用医疗知情同意书。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医疗知情同意书制度,
出处
《新华文摘》
2010年第21期157-157,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