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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因名获罪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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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中有“姓名权”一说: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换言之,姓名是自己的,想在这姓名中赋予怎样的含义,与他人无关——谁要参加进来说三道四,那就是侵权,就该吃官司。
作者 孙玉祥
出处 《同舟共进》 2010年第10期70-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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