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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对没收或收缴的高价值犯罪工具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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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刑事犯罪工具的处理和被害人的赔偿关系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基于我国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为了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更好的赔偿,笔者建议对刑事没收或追缴的高价值犯罪工具,被害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以2009年汪雨等人的抢劫案为例。
作者 杨荣
出处 《镇江社会科学》 2010年第3期50-51,共2页 Zhenjia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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