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发端于清末,后在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时期虽然在立法上予以了明文规定,但并未付诸实施,因此是形式化推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减刑假释规范制度在逐步完备的同时,也对罪犯进行了实质化改造,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减刑假释经历了确立期、定型期和快速发展期三个主要阶段。总体而言,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着系统法律规范体系缺乏、程序制度失范等诟病。
出处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117-120,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Edition of Social S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