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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行政的评估主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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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政治设计中政府工作的代理性,决定了政府必须依据明确的授权范围行事,并且必须对政府行为进行整体评估,以规范政府作为管理机构的角色,避免个性化色彩的沾染和泛滥。政府作为管理机构首先需要建立常务的自评机构,但自己评估自己显然不足以解决根本问题,更需要建立非政府的第三方评估的外部力量约束与推动的制度。对政府的法治化水平,社会公众才是终极承受者和最深切的体会者,公众特殊的身份角色决定了公众是最终的评判者。从技术化的角度来看,第三方评估,需要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组织主体,人员构成可以是高校、科研机构或者各种学会、协会的专家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专业背景知识和专门的评估技术能力。法治评估引进第三方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变管理为治理推行先进政府的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方略。
作者 章友德 张伟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36-38,共3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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