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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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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关于建立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备案制度的函》(国土督察京函[2010]62号)要求,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10年第11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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